摘要
维权成本过高和赔偿额较低是当前社会各界质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力的两大突出问题,已成为长期以来制约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瓶颈问题。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基础已基本完备,且司法实践经过二十多年的专业化发展,并不缺乏有效的保护经验和具体审判技术和方法。笔者认为,打破上述瓶颈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损害赔偿力度,首先是转变司法保护理念,用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来衡量赔偿额的高低,其次要注重证据规则的适用。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7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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