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怂恿他人持枪抢劫属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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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行为人在部分实行犯已具有概括犯意的情况下,撮合他人与之共同实施抢劫行为,并促使其采用持枪的加重情节的方式,构成教唆犯而非精神性帮助犯。对此种教唆犯,按照其在案件中所起的地位作用,依照主犯处罚。
作者 李丽媛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8期59-60,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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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80-687页.

共引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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