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轮候查封的多个债权执行时,除法定优先债权优先受偿外,对于并存的多个普通债权,当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适用查封优先原则,根据查封顺序先后受偿。当被查封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对债权如何分配?《首封债权人不必然比轮候查封债权人优先受偿》P097提出,在案件执行中,给予首封普通债权人优于轮候查封债权人的特殊分配权益的分配方案,在立法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得到支持。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8期97-9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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