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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反对特权的一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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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立严格的反特权、促廉政法律体系。从廉政建设的立法来看,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限权性立法,第二类是廉政规范性立法,第三类是反腐败惩治性立法。二、确立详尽的权责利规范清单。一些国家对政府官员享有的工作生活待遇有着细致的规定,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三、实施严厉的滥用权力惩戒机制。对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家用电器、低利息贷款、免费旅游等,都可被视为接受贿赂,甚至接受荣誉头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也可能被视为受贿。
出处 《大连干部学刊》 2015年第10期62-62,共1页 Journal of Dalian Offi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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