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法规范生成是一个动态过程,实证法下的税权分配是最具实践性和影响力的步骤。国家税权的横向分配决定税法规范的载体选择,其应当在税收法定原则的统领下进行;纳税人税权的分配会影响纳税人的税收权益。在利益均衡论下,税权的实体内容分配应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关系人利益及纳税者个人利益,同时要注重平衡论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引导。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第5期89-92,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