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多属于未就业或半就业人口。女性处于低就业状态,导致维吾尔族流动家庭收入不足,住房、子女教育、福利保障均停留在较低水平。维吾尔族流动女性是潜在的社会经济力量。促进女性就业需要托幼服务、就业与创业援助、扶持民族产业、就业观念教育等一系列支持措施。
出处
《实事求是》
2015年第5期80-83,共4页
Seek Truth From Fact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新疆项目"社会地理空间差异背景下新疆三城区离婚诉讼的比较研究"(14XJJC820002)
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家事诉讼中的规则
行为和关系--基于新疆三城的诉讼实践"(010914B02)
新疆少数民族现代化研究中心招标项目"现代化理论视野下新疆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问题研究"(XJEDU040114A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