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种子处罚的行政行为是依法治种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行政案件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在种子行政处罚实践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种子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仍还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如种子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合法;种子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只注重种子违法事实的存在,而忽略了行政处罚程序;种子行政处罚决定未能及时得到执行;种子违法案件应当移交而不移交,以罚代刑等问题。结合多年种子执法工作实际,就种子行政处罚中应把握的相关问题,谈一些看法,供参考。
出处
《中国种业》
2015年第10期27-28,共2页
China Seed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