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幸福是人对理想、信念及人格有意义追求过程中所体验到的精神满足状态。幸福感对维持个体与社会生命机体的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已洞悉了幸福感的真谛和价值。孔子是把伦理道德规范与人的幸福感统一起来的第一人。"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内容,"仁"的提出从根本上把道德规范从外部转向人的道德心性和人格境界上,更加关注人性本身的张扬,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融为一体。从此以后"仁"就成为中国许多仁人志士自觉为之努力和献身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他们在对理想人格的执着追求中满足欲求,感受幸福。
出处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36-38,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