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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单独放弃继承的效力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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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未明确表明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继承人一方可否不征得其配偶的同意而单独放弃继承?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其分歧在于放弃继承标的以及《继承法》第25条与《婚姻法》第17条的法律适用。通过明确放弃继承标的为继承权、遗产分割前继承人遗产所有权的特殊性,理顺"新一般法"与"旧特别法"的法律适用关系,肯定放弃继承保护人格自由的宗旨,论证了单独放弃继承的有效性。
作者 杜平欢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福建法学》 2015年第3期44-4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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