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文献对反腐败体系构成的论述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个完整的反腐败体系应具备预防、发现、惩戒、预警和控制等五项功能,这些功能是确定反腐败体系构成要素及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应当从这些功能出发,确定反腐败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建立腐败预防机制、腐败发现机制、腐败惩戒机制、腐败预警机制和腐败控制机制,从而构建起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的、系统的、完整的和开放的反腐败体系,以保证反腐败体系目标的实现。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5-9,共5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国家审计署公开招标重点科研课题“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14SJ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