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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与否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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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顾」2013年7月19日,Y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13年8月26日,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J公司等9家单位参加了投标。2013年8月26日晚8时,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向J公司发出了《废标通知函》(注:2013年5月1日生效的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号令对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所有文件中"界定为废标、作废标处理"的用词全部更改为"否决投标"。本文为尊重案例事实,对这一概念不作改动)。
作者 徐执华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5年第11期27-28,共2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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