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家司法监督是相生相伴中发展起来的。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以及"诉讼爆炸"的时代到来,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越来越得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契约性"属性。随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出现了一种脱离内国法律规制的现象,这给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带来了风险。国际商事仲裁不受法律约束是仲裁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国际商事仲裁要得到有效执行就脱离不了内国法律的监督和支持。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0期111-112,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