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网络食品经营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
《意见稿》对网络食品交易中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获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后,网络食品经营者还应将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原颁发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商家公布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违者监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出处
《渔业致富指南》
2015年第19期9-9,共1页
Fishery Guide to be 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