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尔斯顿在持"大自然不是文化"的观点下,构建了他的客观自然价值论,目的是要确证人类承负环境义务的坚实根据。他的理论有不少的创新,然而他的人类承负环境义务根据论并不充分。因为其中存在如下问题:(1)仅从自然价值论中难以成功推导出人类的环境义务;因为(2)不能避开文化概念直接从自然界本身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据;尽管(3)他提出了自然价值论,但没有区分和说明人的内在价值与自然的内在价值之间关系的性质;(4)从"资源性"工具价值角度批判人对自然的不合理利用,但没揭示人与自然的这种资源性关系的本质;最终(5)人们并不因为他所提出的人类承负环境义务的根据论而深爱自然。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2-116,共5页
Studies in Ethic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A004)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马克思文化批判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GD13CMK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