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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以公设辩护人制度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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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在刑事法律援助中采用公设辩护人制度。公设辩护人制度建立的法律基础是1928年《刑事诉讼法》、1935年《刑事诉讼法》及1939年《公设辩护人条例》,现实成因是指定律师制度运作不彰、律师公会积极推动及域外相关制度的影响。由于受客观时局限制,公设辩护人制度未能有效施行,其象征意义胜于功能实现,这不免让人质疑其成为宣示政权合法性或权力集中化的手段。但不可否认,公设辩护人制度仍体现了民国时期对被告人律师辩护权的重视。
作者 吴羽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81-86,共6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1AFX01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3M540351)
  •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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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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