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谣言"多为公民基于参与公共政治而形成的信息核实机制,属于公民权利的宪法机能形式。它在填补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信息赤字的同时,为建构良性的官民互动和公信机制提供了充分契机。伴随着互联网所建构的平面化信息交流机制的日益深入,随着开放、透明的公共信息机制希求在现代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中作用的日益凸显,制度设置必须提供更为开放和多元的信息交流机制,尤其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公共信息获取路径。因此,阐明互联网上的信息生成和传递作为国民公共信息获取程式的必要性,澄清政治公议的宪法化展开逻辑,为"网络谣言"所犯政法禁忌解套,实现借助互联网的有别于官方话语系统的政治公议的常态化和合法化,并最终寻求其正当性的法理根基。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5年第5期20-34,共15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网络危险言论监管的法理研究>(项目编号:11CFX003)
北京市青年英才项目<网络舆情的规范化引导>(项目编号:YETP046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