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法律现象进行客观、准确地认识,是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法学教育的科学性的根本保证。法学研究是法律知识生产与供应链条的顶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场景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是不同的,市场与需求主导了法律学说、法学方法与法学争论发展。实证法学方法在现代社会被作为准确认识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的主要方法,在于其能够提供相对于其他研究方法的更加客观和科学的认知程序。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5年第5期59-67,共9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职业转型>(课题编号:2014B350)
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实证法学方法论研究>(项目编号:2014127)
湖北经济学院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