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两方面的转变塑造了新的经济环境,并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转变是本届政府的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的门槛,尤其是随着中央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4--2015年月均新登记企业已经超过30万家,企业主体数量的增长大大提速,而且这一增长趋势还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持;另一方面是“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等新范式的出现,有可能驱动经济活动产生范式转变。这两方面变化都要求监管方式发生结构性跃迁。在这一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是通过发展政府大数据能力。提高新时期我国市场监管者的监管能力。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8期33-35,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