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7月1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引发侵权责任纠纷问题,分别向三星和欧珀发起消费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并为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内所有预装软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据悉,这是国内首次被受理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8期71-72,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