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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扶持政策将延续到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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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即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出处 《商业会计》 2015年第19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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