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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水运涉企收费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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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8月19日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从2015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
作者 石进
出处 《港口经济》 2015年第9期62-62,共1页 Port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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