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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审判论坛 (和平杯)·“立案登记制改革与诉权保障”征文活动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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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指出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全面明确地提出要改革我国法院的立案制度,必将推进法院立案制度的设计更加科学和合理。
出处 《中国审判》 2015年第18期F0004-F0004,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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