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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秀村书记发“荣誉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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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激励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洪泽县创新推行“荣誉津贴”制度,对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村书记,当年底按基本报酬30%的标准发放“荣誉津贴”奖励,并从受表彰次年起,每年按基本报酬的10%核算建立村书记个人“荣誉津贴”账户,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对任期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正常离任时一次性发放。目前,首批4名市级“十佳勤廉村官”“十佳社区党组织书记”已享受此待遇,经费从县财政党建经费中列支。
作者 陈玲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15年第10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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