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启了新引擎。
在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方面,山西省明确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第20期63-63,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