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首例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给野蛮扩张的P2P行业敲响了警钟,为刑法审视集资类行为的流程与模式提供了参考蓝本。刑法审视的重点,不在于行为的手段公众性与社会性上,而在于其性质非法与吸收的判断上,应当审视其是否主要从事犯罪活动以判断主体类型及主体范围。本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刑法红线、刑事优先与司法审慎。与最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道为处理司法与创新的关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