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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人员渎职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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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民营企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民营企业人员的渎职行为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现象也日益增多。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渎职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民营企业人员不包括在内,所以不可能构成渎职犯罪。出于对民营企业人员的渎职行为的惩处,也基于对私有经济的平等保护,我国刑法应将民营企业人员的渎职行为纳入到渎职罪的规制范畴。
作者 钱莹莹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103-107,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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