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是侦查工作的核心,是案件定性处理的基石。刑事侦查的过程,就是发现犯罪、收集证据、运用证据、判明性质,证实犯罪的过程,没有证据就没有刑事诉讼,没有证据就没有执法公正。新修订《刑事诉讼法》专门就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证据审查、判断和采信在原有基础上作了修改,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了采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和司法机关正确开展刑事诉讼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112-115,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2014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实证研究>(FX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