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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行政区域检查企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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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有一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已经归属市级运管机构管辖范罔,超出了我们宿豫区的管辖范围。请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们宿豫区运管所到该企业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合法吗?是否应该把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监督管理职权移交给市级运管机构?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5年第9期32-32,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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