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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16年赵某不清偿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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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赵某向黄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了利息。2002年7fl、8月赵某先后两次归还了黄某1.5万元,但剩余本息再未归还。经多次索要无果后,2003年黄某向宁县人民法院起诉,后又上诉至庆阳中院。2004年6月。庆阳中院判决赵某归还黄某借款及利息。案件执行中,赵某均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推诿、逃避执行。
出处 《党的建设》 2015年第10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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