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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售假陈某某销售假药领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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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8月,嘉峪关市某药店老板陈某某在河北一处保健品批发市场购进50瓶“信达筋骨疏通胶囊”后,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后被警方查获,并从其药店扣押该药40瓶。经嘉峪关市食药监局认定,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6679”的“信达筋骨疏通胶囊”为假药。日前,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出处 《党的建设》 2015年第10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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