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诉讼之道及其法治意义——两个“以下犯上”案例的启示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两个难得的"以下犯上"案例为讨论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诉讼之道提供了契机。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享有作为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案例一与普通行政诉讼案件几无差别,而案例二因涉及行政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超越了行政诉讼"民告官"的本义,有"官告官"的意味,可能并不是行政诉讼所能容纳的,需要通过另外的诉讼渠道得以解决。两个案例的法治意义在于,实践了依法行政的理念,彰显了司法公信和权威,也为建构权限争议诉讼提供了启示。
作者 沈君慧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24-26,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刘炎迅.争渔场权,镇政府告县政府:官官相告,还是官官相护[N].南方周末,2014-08-28(A4).
  • 2曹昌,李永华,夏新田.湖南益阳:“镇政府告县政府”调查[J].中国经济周刊,2014(37):66-70. 被引量:2
  • 3周柑.罗马法原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 4胡锦光,王丛虎.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c]//陈光中,江伟.诉讼法论丛第4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5河南郸城镇政府不服上级决定起诉市县两级政府[EB/OL].http://news.sina.eom.cn/c/lf2006-08-28/090410847007.shtml.2015-05-16.
  • 6龚祥瑞.法治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33-34.

共引文献2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