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大批从事各种类型法律工作的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充分认识到,卓越法律人才既有理论型,也有实务型,并且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大量的各类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占全国法学院总量绝大多数的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学院应当承担起这个光荣的任务。卓越的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需要改变目前存在的法学基础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教学之间的不和谐状况,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152-154,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JGZ201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