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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获批成为第8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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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9月,海关总署正式下发文件,同意将天津市列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并执行郑州、杭州等7个城市的相关进出口税收政策。至此,全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包括郑州、杭州、重庆、上海、宁波、广州、深圳、天津共8个城市。《海关总署关于天津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报告》中指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一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包括天津在内的所有试点城市一律执行全国统一的进口税收政策。同时,该报告还指出,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出台前,不再考虑其他城市的类似申请。
作者 乔楚
出处 《港口经济》 2015年第10期63-63,共1页 Port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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