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区的市在正式启动立法工作之前,务必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立法程序、立法技术规范、立法工作制度。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近期以来,各省区人大常委会纷纷作出决定,确定本省内设区的市州在本行政区域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
出处
《人大研究》
2015年第10期34-37,共4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