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天津8·12爆炸案发生后,人们对危险物品存放和监管更加敏感了。如何在立法和制度建设上及时跟进,做好预防性的措施,是刻不容缓的工作。在国外乃至国内的沿海发达地区,核设施的选址或核废料的存放均面临着"邻避效应"这一政治上的重要压力,但是,正在筹建并已然"安家落户"于河西走廊甘肃省金塔县境内的"亚洲核废料回收中心",却意外地通过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颁行《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形式给予了一种立法上的规制和回应。尽管《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在文本中确实贯彻了"灾难预防原则",然而,
出处
《人大研究》
2015年第10期38-41,共4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