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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修法:两统筹三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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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三十一年,修法至今也已七年,即将进行的再一次修订工作需要在全面总结立法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回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国家治理手段革新的要求。现行法需要矫正基本思路上存在的偏差,让立法更具有回应性。应当形成政策高压、立法管制、市场主导的新常态思维,
作者 鄢斌
出处 《环境经济》 2015年第18期13-13,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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