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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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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实施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全市各区县党委、政府以及15个市级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标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县,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将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考核和责任追究由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及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出处 《环境经济》 2015年第19期F0002-F0002,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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