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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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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年前,根据有关精神,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纷纷从有限责任制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掀起了一股转制热潮。按照我国合伙制企业法第57条规定,只有发生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业行为时,其他未参与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才承担有限责任,即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有限责任仅适用于执业中的故意和重大过失情形,一般过失情形不能采用有限责任。
作者 李奉林
机构地区 江西财经大学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9期72-73,共2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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