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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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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子不教、父之过,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这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这个“严治”就是要“严教”,即坚持对干部思想教育从严、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
作者 陈向阳
出处 《上海支部生活》 2015年第1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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