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按监测事权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重点保障。本文分析了完善环境监测财政保障机制的意义,建议根据公共服务的管理责任与权利、财政支出的受益范围、事权与财权的对称性、履责效率等原则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的环境监测事权,并提出了建立完善系统的监测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全额财政预算管理保障体系、完善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财政资金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监测服务试点五项完善环境监测经费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15年第20期40-42,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发展系列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