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照宪法治理国家。自从我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公平、民主、法治的环境正逐步形成。但是在现实司法实践过程,仍存在很多违反宪法的现象,一些公民和政府官员不把宪法当"法",宪法的权威性受到严重挑战。然而宪法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障,没有宪法法治也就无从谈起,更无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依法治国的目标究竟能否实现,关键在于宪法的精神能否溶入到我国的法治进程中。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15年第18期5-6,共2页
Reform & Ope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