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事人在行政司法行为中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寻求救济时,其过程之艰辛是不言而喻的。行政司法救济其实质就是民事与行政权益的竞合。在司法实践中,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出现矛盾时,司法的公信力就会受到影响。单独的行政诉讼不能解决民事纠纷,需要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将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处理。出现了反复诉讼的现象,浪费司法资源。本文就行政司法中当事人诉讼的救济进行简单分析,以期能对行政司法有进一步的了解。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15年第18期47-48,共2页
Reform & Openning
基金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XFX011)<公权正义与行政司法救济比较研究>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