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税新政对水泥行业的影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42.5级及以上等级水泥生产原料中废渣占20%以上、其他水泥废渣占40%以上(原规定30%以上),可享受退税优惠。
作者 马清村
出处 《中国水泥》 CAS 2015年第9期54-55,共2页 China C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