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法、社会领域的立法和行政法之间有很多交叉,有很多关联性。从行政法的角度去观察社会立法,也有一定的特色。一、社会立法是社会建设的法制保障社会立法的概念相对宽一些,凡是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制保障都可以归类为社会立法,它调整的关系是社会权利,即老百姓的社会权利。社会权利的主要内涵有两类:一类是生存权,即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一类是发展权,掌握个人命运的权利,包括发展的权利。两方面都需要社会立法加以保障、调节和调整。社会立法重点保护的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包括对社会整体的扶持。社会立法涵盖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组织管理、慈善立法、劳工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保险等。
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5年第10期26-28,共3页
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