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以来,吉林省检察系统在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过程中,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任务的落实,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突出"拆庙减官",将人员向办案一线倾斜,有效激发队伍整体活力,初步实现增效不增人的目标。一、以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为导向、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明确改革方向改革前,吉林省检察系统按照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设置机构,其中,省检察院内设34个处室,市、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数量平均在25个左右。一方面,机构壁垒林立、层级多,导致检察职权碎片化、功能重叠化,检察资源分散、人员流动困难,不符合以办案为中心的司法诉讼要求,客观上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5年第10期31-32,共2页
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