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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法自然”义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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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子》"道法自然",历来多以"道性自然"作解。其实当解为"道因循万物之自然",盖《老子》中"自然"一词特为在下者所建言,系万物之"自然"。"道法自然"最终落实为"人法自然",即侯王因循臣民之"自然"。由于"自然"系自主、自成之义,"人法自然"乃谓人君顺应臣民之自治,其中深蕴民主精神。
作者 李进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5年第10期19-22,共4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刘笑敢.老子哲学的中心价值及体系结构.道家文化研究,1996,(10).
  • 2徐志钧.老子帛书校注[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 3胡家聪.道家学说及其对先秦儒学的影响[J].道家文化研究,1996(10).
  • 4陈鼓应.《老子译注及评介》.第78、16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

共引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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