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进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国家法"与本土资源之间的关系。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本土资源的典型代表,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价值。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部分内容与"国家法"所倡导的精神具有一致性,这体现为两者之间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良性互动上。但与此同时,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也存在着冲突的一面。因此,在建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过程中,仍需要"国家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有效整合。在冲突中寻求整合,在整合中解决冲突,方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路径。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5年第10期89-93,共5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