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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价格改革“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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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从1月1日起,集装箱、外贸散杂货装卸作业,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劳务性收费,以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由现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价,由港口经营人、
作者 马智丽
出处 《珠江水运》 2015年第19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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