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文教学之“正道”,须从认识论、主体论和价值论加以谈讨:从认识论来看,要追求多样性的统一,既强调真理的多样性,也追求真理的统一性;从主体论来看,要坚持“公话”与“私语”的统一,尊重“私语”,但一定要坚持正确导向,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从价值论来看,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以培养适应现代生活的良好公民为取向,而不是以创新本身为取向,以反权威沾沾自喜,培养出一大批无视社会秩序和正义的“癫狂的苏格拉底”。
出处
《新课程研究(上旬)》
2015年第11期20-25,共6页
New Curriculum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