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各协商主体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党内协商民主、党际协商民主、执政协商民主和社会协商民主四种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政治协商以及选举民主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要从协商理念、协商制度、协商行为、协商结果等方面构建其发展评价标准。
出处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43-46,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2014-2015年度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科研课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类别研究>(项目编号:KY2014012)的研究成果